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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国堕胎法律(美国法律是否允许堕胎)

admin2022-09-14文章99
所以Apache基金会不受美国法律约束

1、

这几天有个热点新闻,就是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“罗伊诉韦德案”。这一判决引起了全世界的极大关注。大多数人认为美国的人权倒退了。

“罗伊诉韦德案”是一个关于堕胎权的案件。堕胎和枪支管制一样,是美国社会最热门的话题。说到这两个话题,观点不同的人总能做到。如果你对美国社会一无所知,你根本无法理解他们到底在争取什么。

墨西哥最高法院裁定堕胎合法,大法官 墨西哥女性权益的 分水岭

有些人相当惊讶。美国不是一直以灯塔著称吗?为什么女人甚至不能决定堕胎?至于枪支管制,就更不能理解了。从新闻上看,美国不时有枪击案发生,每年有数万人死于枪支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想不通为什么还有人反对禁枪。你不觉得不安全吗?

其实美国人自己也不是从安全或者自由的角度来看待这两个问题的。他们更多的是以权利为出发点,他们争取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利。

在这里,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美国的历史。美国最初是由十三个州建立的,这些州最初都是英国的殖民地。因为长期不满英国殖民统治,后来武装造反。

因为有这样一段被英国殖民的历史,所以创立美国的人对大政府是有戒心的,因为政府的权力一旦扩大,谁也不能保证它不会压迫人民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联邦政府实际上没有发挥任何作用,国家的内部事务仍然由各州决定,所以直到《独立宣言》发表十几年后,美国才颁布宪法,而宪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。

所以美国的政治结构分为上下两层。哪些事应该由联邦政府管理,哪些事应该由州政府管理。这个一定要分清楚。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经常因为权力斗争而对簿公堂。很多时候,州政府对联邦政府的指令并不买账,各州州长可以公开挑战总统,因为州长不是总统任命的,而是自己州的选民选举出来的。

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也有一个共识,这个共识就是宪法。

所有的美国孩子都要学习宪法,学校会告诉他们宪法赋予了他们什么权利。谁也不能剥夺他们的这些权利,所以权利意识刻在了美国人的骨子里。

为什么美国禁枪这么难?是因为宪法上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。要彻底禁枪,首先要修宪,这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
堕胎是写入宪法的权利吗?宪法中没有明确指出。这个要看美国最高法院怎么判决了。这也是美国这几天这么火的原因。

2、

网上有很多讨论美国禁止堕胎的文章,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“罗伊诉韦德案”,意思是禁止堕胎。这群人纯粹是蹭热点,把基本事实都搞错了。

这一次,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。事实上,它只是否认堕胎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,并让各州决定是否允许堕胎。宪法还规定,所有没有明确列出的权力都属于州政府。

为了让这件事更清晰,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五十年前的“罗伊诉韦德案”。

Rowe Wade一案指的是得克萨斯州一名叫Jane Roy的女子,她起诉了得克萨斯州地方检察官Henry Wade。这个简·罗伊是化名,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创造的。

堕胎在西方国家一直备受争议,因为在基督教教义中,只有上帝才能剥夺人的生命,堕胎相当于人为剥夺胎儿的生命,这是宗教尤其是保守的天主教所不允许的。

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,美国很多州都立法禁止堕胎,罗伊居住的德克萨斯州就是其中之一。1969年,罗伊怀上了第三个孩子,但她当时的经济条件无法再养一个孩子,于是她考虑堕胎。

当时得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,只有当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允许堕胎,所以罗伊没有得到堕胎的许可。后来,在两名女权律师的帮助下,罗伊将得州政府告上法庭,理由是得州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。

这两个女权律师一直在找机会起诉德州政府,现在刚好和罗伊一拍即合。

其实这种操作在美国很常见。有时候为了争取一个权利,律师会故意找一些案子去告政府。最好是把案子拿到最高法院。只要在最高法院胜诉,这项权利就可以得到解决。因为美国是海洋法系,讲究判例,也就是说以前的案件是怎么判决的。以后类似的案件大致会这样判,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判例,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一定的约束,也就是说我是最高的。

最后,地方法院以侵犯隐私为由,判决罗伊胜诉。得克萨斯州政府拒绝接受,并上诉到最高法院。

此案一直持续到1973年,最高法院最终以7票赞成、2票反对的结果,判定得克萨斯州不允许堕胎的法律违宪。它明确指出堕胎权是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,并认为在怀孕的前三个月,妇女的堕胎不能受到管制。孕中期,各地都可以规范堕胎。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,政府可以管制或禁止它。

这一判决相当于对女性堕胎权的有限度承认,但却是在讨好双方,在美国社会引起极大震动,甚至被称为“美国第二次内战”。

对于反堕胎的保守派来说,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可以随意堕胎,自然是不满意的。对于支持堕胎的自由派来说,他们也不喜欢这个判决。

一是因为堕胎自由没有得到充分认可,怀孕三个月后政府仍有管辖权,二是胜诉理由也有问题。当时的判决理由是基于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,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法院所说的隐私权。

因为宪法中没有提到堕胎权,自由派大法官为了推动女权的进步,试图给隐私权找一个理由,说堕胎应该是女性和医生之间的隐私,政府不应该干涉。

这个隐私权仅凭常识也是站不住脚的,这也是这次被推翻的原因之一。

罗伊案判决后,学术界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讨论。美国已经发生多起围攻堕胎诊所的案件,一名堕胎医生被谋杀。更重要的是,这一判决极大地刺激了福音派新教徒,他们向来对政治不感兴趣。正是因为罗伊案的判决,这些人开始出来投票,他们想用自己的选票来推动反堕胎运动。从这种情况开始,宗教热情开始主导美国政治。

3、

50年前,最高法院裁定堕胎受宪法保护。五十年后,最高法院裁定堕胎不受宪法保护。这是最高法院在胡闹吗?这个最高法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,它的权力从哪里来,有什么意义?

我们前面说过,美国的政治结构从纵向来看分为州和联邦两个层次。从横向来看,其最大的特点是三权分立。

国会负责立法,政府负责实施,最高法院的角色是负责司法解释,主要是针对宪法的解释。

当美国在1787年制定宪法时,它提议建立联邦最高法院。但在宪法中,并没有明确最高法院最后做了什么,而是建立了这个机构。至于它负责什么,没有解释如何管理它。所以,很长一段时间,联邦最高法院自己也不知道该管什么,成立的头两年几乎不审理案件。

我们现在看到的联邦最高法院很受欢迎,但刚成立时很不受欢迎。同时,大法官还要承担巡回法庭的案件审理,经常来回出差,可以说是吃力不讨好。

转机出现在1803年,一个叫做马布里诉麦迪逊的案件发生了。可以说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,因为正是通过这个案件,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今天的地位。

现在美国的两党是民主党和共和党,他们在1801年的选举中都是两党。当时是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。亚当斯代表联邦党参选,杰斐逊代表民主共和党参选。选举过程中,两人明争暗斗,各种黑幕不断。私生活和作风的问题也成了互相攻击的黑料。

在这次选举中,联邦党输掉了选举。为了让即将上任的杰斐逊更加难缠,亚当斯一口气任命了42名治安官,想在司法系统中保住自己的权力。俗话说,他忙的时候容易出错。这42人中,有17人的聘书没有寄出,其中有一个叫马布里的。

后来杰斐逊上台后,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发现了这17项委托。既然是前总统留下的,就当没被发现吧。麦迪逊直接无视这些佣金。

马布里仍然热切期待在这里上任。没有搜查令他怎么履行职责?

一气之下,马布里将国务卿麦迪逊告上了最高法院,要求最高法院以司法命令的形式让麦迪逊交出代理权。

4、

这让当时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感到困惑。他发自内心的支持马布里,因为马歇尔是最后一任国务卿。其实他忘了贴这些任命书,但现实是当时的最高法院没有话语权,几乎不可能与行政部门的政府对抗。

首先,马歇尔以最高法院的名义要求麦迪逊做出解释。果然麦迪逊一点都不给他面子,没有直接回复。

最高法院当然可以直接判决,但是判决完了以后,政府不执行,那不是打脸吗?

但是案子既然到了,总得给个解释吧?最终最高法院做出一致判决,认定马布里的代理权有效。毕竟盖了章,但是最高法院不能要求政府交出委托书。

马歇尔给出的理由是:第一,宪法第三条赋予最高法院一审权,不包括马布里一案。也就是说你要在马布里一级一级打官司,最后来找我。第二个原因是,当时马布里律师把案子直接交给了最高法院,这是基于国会通过的司法法第13条。该条规定,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向政府发出执行命令,但这一规定

这个判决多么高超,既肯定了马布里的诉求,又没有真正落实,双方都没有得罪。

当然,马布里不是为了一个小小的裁判官去打官司的,所以案子就结束了。

这场诉讼的重要性不在于完美地避免了矛盾,而在于最高法院通过其判决,可以认定国会某项法案因违宪而无效。我们前面说过,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,判例非常重要。可以判断这次国会的法案违宪,下次还可以。这意味着美国最高法院成功获得了宪法解释权,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进行合宪性审查。

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之后,美国人对最高法院有了清晰的认识。这个地方是诉讼的最终裁决地,是诉讼的最终裁决地。这个地方除了是终审法院之外,还可以对宪法进行唯一解释,可以直接否决各种违宪的法律。

在美国,有些人不喜欢国会,有些人不喜欢总统,但他们普遍对最高法院表示尊重,因为最高法院代表的是宪法,宪法是每个美国人的共识。

5、

所有案件都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吗?当然不是。事实上,一个案件很难得到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。

最高法院刚成立的时候,作为上诉法院,确实有很多案件到这里来,但是当时的大法官要承担巡回法庭的工作,所以实际上没有人审理最高法院的案件。

后来,联邦巡回法院成立了,大法官们终于可以轮班工作,而不必出差了。但还是提起了很多诉讼,这些诉讼对最高法院来说意义不大。

当威廉·霍华德·塔夫脱担任首席大法官时,我们才真正决定最高法院应该审理什么案件。

塔夫脱是唯一一个既当过总统又当过大法官的人。塔夫脱认为最高法院不能审理所有案件。普通案件应该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结案,最高法院关注的案件应该是特殊案件。

比如和宪法有关,比如是对国会立法的合宪性审查。

他认为,最高法院案件当事人的输赢不是最重要的。最重要的是案件背后是否有重大的公共利益,或者是否造成了人们对宪法理解的模糊。

也就是说,最好由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,只要不涉及阐明宪法,就根本不应该审理。

而且,塔夫脱还为最高法院赢得了一项权利,即大法官的自由否决权。

一般来说,最高法院可以自由选择它想审理的案件。对于其他上诉法院来说,只要符合一些硬性要求,就必须受理,但是对于最高法院来说,就没有这样的限制。如果想上诉到最高法院,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请。是否被接受取决于大法官的利益。

所以最高法院能审理的所有案件,只占所有申请的1%。

6、

我们谈到了最高法院的权力来源,以及最高法院的一些准则和程序,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回答,就是最高法院存在的意义是什么?

我相信你会说最高法院只是解释宪法。事实上,最高法院存在的深层次意义是限制民主。

美国号称民主国家,民主一直被认为是好东西。只要提到民主,就有人称赞。美国也一直在向全世界推销自己的民主,甚至用各种手段对一些国家进行民主改造。

然而,建立美国的人对民主很警惕。

民主也不是什么高深的东西。简单来说,少数服从多数。在大多数情况下,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机制做出的决定不应该是错误的。但是,创立美国的那批人考虑的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,那就是这些少数人的利益会不会被牺牲,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有哪些权利是不能牺牲的。

民主牺牲少数人利益的例子很多,就像过去美国南方各州实行奴隶制一样。这不是哪个州长专制造成的,相关立法也是经过投票的,完全按照民主决策程序,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对黑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

我们看美国宪法,除了一些关于政府权力的规定,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公民的个人权利,比如宗教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、集会自由等。这些写入宪法的个人权利是任何民主都无法剥夺的,而最高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部门,捍卫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,从而实现权利

因此,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虽然是由总统提名任命的,但只要是选举产生的,都是终身制的。这种设计是为了让最高法院少受政治影响。

然而现实和理想总是有差距的,现在最高法院越来越无法保持其独立性。

因为总统可以任命大法官,所以当选总统总是任命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人担任大法官。共和党任命保守派,民主党任命自由派。

CNN这次对比了9名大法官的投票结果。支持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5名大法官都是保守派,其中3人是特朗普任命的。众所周知,川先生是共和党的代表人物,铁杆反堕胎反控枪。

所以这次堕胎权事件看似是宪法权利之争,实则是美国政党之争。

顺便说一下,反堕胎并不是共和党的一贯立场。在罗伊诉韦德案之前,美国两党在政治观点上都没有特别关注堕胎权。正是因为案件判决后,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撕裂,原本不出来投票的福音派都出来投票了,所以共和党提出了坚定的反堕胎立场。既然共和党为了选票要反堕胎,民主党自然要更明确地支持堕胎,以争取支持堕胎的人的选票。

后来,堕胎成为两党竞争中的必要命题。其实美国两党根本不关心美国人的权利。他们只关心选票。谁有选票,谁就跟他们走。

尤其是川先生成为总统后,美国进一步走向民粹主义。

民粹的想法是,下层人民都没事,那些所谓的精英都是混蛋。于是川先生在任时,提出了一系列迎合下层白人的主张,哄那些美国农民打鸡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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